,婚后一方治愈后便提出离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夫妻之间的感
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引起离婚纠纷的主要过错在于原告肖某某。
二人在恋爱期间能够互相体贴,互相关心照顾,对有生理缺陷的事实也
互不相瞒,二人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
但由于原告肖某某的生理疾病治愈后,对被告杨某某的感情也发生了
巨大的变化,经常无端制造矛盾,后又发展到与被告杨某某分居,并同
他人长期通奸,所以说主要过错在于原告肖某某一方。但此案如果经
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之间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呢?应该
看到,此案不同于一般的第三者插足、一方当事人喜新厌旧的案件。由
于被告杨某某的生理缺陷依旧,而原告肖某某却已治愈,所以二人仍无
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加之原告肖某某的感情已经发生了变化,根本
不想再与被告杨某某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
会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会使矛盾激化。鉴于原告肖某某拒绝调解,
本案已无调解和好的可能,从上述事实中可以看出原告肖某某和被告
杨某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因此,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原
告肖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