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052.《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
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的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
公布其财务收支以及接受捐赠的情况。即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向
宗教事务部门上报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月、季、半年、年为时间单位
上报。同时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
使用捐赠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这就要求宗教活动
场所要民主理财,财务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透明。宗教活动场所管
理组织有义务定期在本场所内的适当处所以张贴等适当方式公布
账目,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