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主动告知劳动者有关劳动合同的情况,是诚
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劳动者只有在
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
况,才能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优化配置,也才能更好地履行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义务。但是,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方面,
常常情况复杂,非用人单位主动告知,劳动者很难全面了解。基
于信息的不对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如实告
知劳动者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主动告知劳动者有关劳动合同的情况,是维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劳动力市场公平环境的需要。从实践
中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来看,劳动者处于求职被用人单位招聘
的地位,劳动者要按照招聘的用人单位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如实填写自己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而用人单位向劳动
者只是提供一个简单的概括介绍,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
况,并不详细说明,常常忽视其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在我国劳动
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规定用人单位主动
告知劳动者有关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订立阶段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公平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