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
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25
劳动合同法问答
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劳动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要劳动合同一方当事
人劳动者履行义务,必须劳动者自愿,而不能强制。由于劳动力
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割,如强制其提供劳动,则必然侵犯劳动者
的人身权,为实现债权而侵害人身权,不为现代法律所允许。如
果劳动者不愿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不管以什么方式迫使劳动
者留下,都无法使劳动者自愿提供劳动。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或者财物,同样无法达到让劳动者自愿提供劳动的目的。
(二)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财物会限制劳动者的择业
自由,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活力。择业自由是《宪法》和《劳动法》
都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财物,
目的就在于迫使劳动者一直在同一用人单位,这在某种意义上
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同时也会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三)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财物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强
加于劳动者的,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平等自愿的原则。用人单
位往往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急于订立劳动合同,而
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财物,否则即不
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是被迫提供担保或者财物,在不平
等、不自愿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劳动关系实践来看,一些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用
人单位,长期占用劳动者,造成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争议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