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通过双方
当事人再次协商,依法对原定条款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删除,重
新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能够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
情况,从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发生在合同
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的时期,是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所约定
的权利和义务的完善和发展过程,也是确保劳动合同得到全面
履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和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应是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而非全
部条款,并且应当具有以下特点:1. 是依法可以进行变更的条
款。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单方面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在劳动合
同变更时,通过修改、删除等方式规避自己的法定责任是无效
的,比如逃避为劳动者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等。2. 是尚未履行
或处在履行中的条款。如果某项条款已经履行完毕,则没有变
更的必要,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即可。3. 需要变更的合同
条款,是引起合同变更原因所指向的条款。前面提到,劳动合同
变更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情况发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那么需要变更的条款应当指向那些当初确立劳动合同时所考虑
的,但是在变更时发生较大变化的因素。
劳动合同变更的成因很多,涉及的可变更条款也较多,按照
成因可大致分为三类:1. 由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变更
的。比如企业因为改制、转产或流程重组,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61
劳动合同法问答
作岗位或薪酬福利待遇。2. 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比如因为家庭
或求学等原因需要改变工作岗位的,患病、负伤或其他个人原因
导致不能继续胜任现有岗位而申请调换工作岗位的。3. 客观方
面的原因。比如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必须修
改原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