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1951 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
于集体协议建议书(第 91 号建议书),对集体协议的定义是:以
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
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
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
为另一方,上述双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
切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协议。这一定义包括几个要点:第一,集体
合同的主体,包括合同双方,一方为雇主或者雇主组织,另一方
为工人组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雇主一方可以是一个雇
主,但工人一方不能是一个工人;第二,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劳
动条件和就业条件两个方面;第三,集体合同的形式,集体合同
在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我国 1994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确立了集体合同制度,并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即“企业职
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对95
劳动合同法问答
集体合同给出定义,但已经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明确界定了集
体合同制度的内容。其主要包括:第一,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
职工和企业两方;第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第三,集体
合同必须经企业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后签订;第四,集体合
同草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五,集体
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对于这点,虽然条文中没有明确指出,但
是,条文中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通过,就应该理解出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因为,
口头合同没有“草案”一说,也无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通过。根据《劳动法》的原则性规定,2004 新修订的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
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
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
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
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
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根据
以上规定,集体合同包括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