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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有哪些救济渠道?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8020 收藏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
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
起诉讼。”该条规定明确了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的救济渠道。
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信访部门或者当地政府
的信访部门反映。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具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对仲裁
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不经劳动仲
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有关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是有关的政府部门反映
情况,提出建议。
如果劳动者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
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142
劳动合同法问答
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
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
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
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