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8-12-15 信息编号:484062 收藏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
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0 年 12 月 1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开发企业未取得许可的按规定处罚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
    12-15
  • 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买房、租房不可不知400问(第二版)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
    12-15
  •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
    12-15
  •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
    12-15
  •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12-15
  • 未取得许可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