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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
    2018-12-15 信息编号:484067 收藏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
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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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企业未取得许可的按规定处罚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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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买房、租房不可不知400问(第二版)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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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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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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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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