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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082 收藏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
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
再做出诊断。
  • 诊 断
    第九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01-21
  •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
    01-21
  •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报告;(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01-21
  • 诊 断 机 构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
    01-21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
    01-21
  • 在铁路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 生伤亡
    第五十八条在铁路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时,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的审批,由铁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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