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 3 条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
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卫生工作重在预防,同时也要加
强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
的整体水平,使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
要,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预防是精神卫生工作
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积极有效的预防,可以减少精神障碍的发
生,促进全民的心理健康。 精神卫生预防分为三级预防:一级预防即
病因预防,通过消除或者减少致病因素来防止或减少精神障碍发生,
属于最积极、最主动的预防措施。 二级预防的重点是早期发现、早期
诊断、早期治疗,并争取疾病缓解后有良好的预后,防止复发。 三级
预防的重点是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训练,最大限度地促进患者
社会功能的恢复,减少功能残疾,延缓疾病衰退的进程,提高患者的
生活质量。
(2)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除了预
防为主的方针外,对于已经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来说,及时的治疗和
有效的康复就显得极为重要。 及时治疗是指对精神障碍患者,应指
导患者及家属及时就诊,积极治疗争取使疾病达到完全缓解。 同时,
积极进行随访与巩固治疗减少复发。 而康复环节,对于患者彻底战
胜疾病、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康复在现代医学的概念中,是
指躯体功能、心理功能和职业能力的恢复。 通过康复训练,改善患者
的生活自理能力,促使其重新参加社会活动并提高生活质量,使患者
心理、生理和社会功能实现全面的、整体的恢复,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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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知识问答5.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怎样的管理机制?
精神卫生问题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
题。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
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精神
卫生工作,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
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
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1)政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
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
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
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
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
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同时研究制订鼓励单位、团体
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
的防治工作。
(2)部门各负其责。 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
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3)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 家庭和单位在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
和康复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 家庭关系是否和谐,对家庭成员的
心理健康有着很大影响,营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对于预防精神障
碍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康复都有很大的帮助。 相关单位应当
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职工
的心理健康,必要时要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
(4)全社会共同参与。 做好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
与。 要大力开展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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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2013 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问答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积极开展经
常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普及精神卫
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