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常所知道的精神病是一个笼统的名称,它包括许多病种,
多指功能性精神疾病,也可称为严重的心理障碍。 在这些疾病中,有
的病因未明、症状复杂,病程和预后也各不相同。 到目前为止,对精
神疾病的诊断尚无特殊的方法,不同于器质性疾病。 脑电图、脑 CT、
脑超声检查及实验室检查对功能性精神病来说是无异常发现的,主
要还是依据患者的精神状态进行诊断。 本法第 27 条第 1 款规定: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也就是说,精神障碍
的诊断应当以医学科学为手段,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不能以就诊
者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或者文化、种族、宗教信仰的因素作为依据。
精神障碍诊断过程是建立在临床观察基础上的,属于临床诊断。
诊断过程包括:
(1)搜集资料,即病史的采集,通过详细听取精神障碍患者及其
家属、同事提供的病史,掌握可靠的、完整的病史,并核实病史的可靠
性。
(2)客观分析,即精神科医生通过对就诊者进行系统仔细的体
格、精神及实验室检查,认真观察精神疾病患者的仪态、动作、语言、
思想、情感等一切行为,确保诊断的正确性。
(3)作出结论,即根据详细的病史资料及客观资料,作出相应的
诊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