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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
    2019-02-14 信息编号:710519 收藏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
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
所有。
  • 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
    02-14
  •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
    02-14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02-14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
    02-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第三部分法律法规...
    02-14
  •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不得因子...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