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我国的税收
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共享收入。
(员)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和
船舶吨税。
(圆)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烟叶税和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经停
止征收。
(猿)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①增值税: 海关代征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其余部分中央政府分
享 苑缘豫 , 地方政府分享 圆缘豫 。
②营业税: 铁道部、 各银行总行、 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
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