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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处理非正常户?
    2019-03-02 信息编号:778220 收藏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
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以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
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
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
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 3 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
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然按照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
    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证明有效期届满以后10天以内,持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03-02
  • 怎样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证明,一份证明的有...
    03-02
  • 纳税人由于住所、经营地点变动
    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以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以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从注销税务登记之...
    03-02
  • 怎样办理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和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以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
    03-02
  • 怎样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纳税人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
    03-02
  •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从扣缴税款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以...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