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和用途,
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者经营项目,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和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发票内容还应当包括代扣、
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和税务登记
号,增值税税率和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和税务登记号。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
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和使用范围等)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
局确定;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各地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