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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基本规程如下
    2019-03-02 信息编号:778223 收藏
一、设立登记。 纳税人填报税务登记表并提交附报资料齐
93全的,受理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对于符合规定的,应当赋予纳税
人识别号,打印、发放加盖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
登记证件。 受理发证税务机关应当于当天或者不迟于第二天将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附报资料一份传递到另一个税务机关。
二、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发
证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由发证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并将有关信息传递到另一个税务机关。
三、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向发证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由发证税务机关将有关信息传递到另一个税
务机关,两个税务机关共同办理。
四、违章处理。 如果纳税人违反了税务登记管理方面的有
关规定,应当由发现其违章行为的税务机关处理,并通知另一个
税务机关,另一个税务机关不再处理。
  • 怎样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只向一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范围包括国家税务...
    03-02
  • 怎样管理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和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国家税务局(分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并根据纳税人的条件...
    03-02
  • 怎样处理非正常户?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以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
    03-02
  •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
    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证明有效期届满以后10天以内,持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03-02
  • 怎样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证明,一份证明的有...
    03-02
  • 纳税人由于住所、经营地点变动
    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以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以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从注销税务登记之...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