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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2019-03-02 信息编号:778222 收藏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只向一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
务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范围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
局共同管辖的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
记、税务登记违章处理和其他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 怎样管理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和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国家税务局(分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并根据纳税人的条件...
    03-02
  • 怎样处理非正常户?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以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
    03-02
  •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
    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证明有效期届满以后10天以内,持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03-02
  • 怎样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证明,一份证明的有...
    03-02
  • 纳税人由于住所、经营地点变动
    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以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以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从注销税务登记之...
    03-02
  • 怎样办理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和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以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