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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管理有哪些规定?
    2019-03-02 信息编号:778224 收藏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税务
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
存款账户,并从开立账户之日起 15 天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其全部账号;开立的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从变化之日起 15 天
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
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在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情
况的时候,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基本规程如下
    一、设立登记。纳税人填报税务登记表并提交附报资料齐93全的,受理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对于符合规定的,应当赋予纳税人识别号,打印、发放加盖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受理发证税务机...
    03-02
  • 怎样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只向一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范围包括国家税务...
    03-02
  • 怎样管理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和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国家税务局(分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并根据纳税人的条件...
    03-02
  • 怎样处理非正常户?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以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
    03-02
  •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
    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证明有效期届满以后10天以内,持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03-02
  • 怎样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证明,一份证明的有...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