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提出意见,经过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
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以内履
行。
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
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
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以内重
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