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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2019-03-02 信息编号:778655 收藏
应当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提出意见,经过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
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以内履
行。
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
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
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以内重
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 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天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天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
    03-02
  • 怎样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情况。复议机关对被...
    03-02
  •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
    03-02
  • 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是怎样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
    03-02
  •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由于不可...
    03-02
  • 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