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2019-03-02 信息编号:779089 收藏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
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
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
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
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
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
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
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
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
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
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 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 绝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
    03-02
  • 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③...
    03-02
  • 纳税申报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
    03-02
  •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 的企业印制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
    03-02
  •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242附录五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
    03-02
  •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 化的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