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机关对需要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情况要逐一审查
确认。对身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罪犯, 必须要由省级人民政
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如符合条件监狱就提出暂予监外执
行的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
关审核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对监狱提出的意
见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批
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监督机关和原判
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监狱机关收到该决定后,为被批
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办理出监手续。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
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
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