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
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
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于拟制血亲间的通婚问题,《婚姻法》没有予以明确的
规定。从立法本意看,禁止近亲结婚主要是为防止因生理遗传的不健康因素而造
成人口和民族发展的不良后果。一般来说,拟制血亲之间无血缘关系,因而不存
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障碍,是可以结婚的。然而,按照我国传统习惯和伦理道
德,辈分不同的拟制血亲即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继父母和子女之间不宜结婚。因
为《婚姻法》规定他们之间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拟制直系血亲之间
等同于直系血亲的地位,允许其结婚,有违社会伦理。至于同辈分的拟制血亲,
即拟制旁系血亲之间,如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只要他们之间无近亲的
血缘关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可以结婚,但应先解除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