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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2019-02-15 信息编号:715485 收藏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①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
②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③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④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是由若干部门 (专业
组)组成的工作体系,每个专业组都有自己的目标和任务。如果每个子系统都
从建设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则整个系统就会处于有
序的良好状态,否则,整个系统便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导致功能失调,效
率下降。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①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
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
②明确规定每一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
明文规定。
③事先约定各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在工程建设中许多工作是由多个
部门共同完成的,其中有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事先约定,才不至于
出现误事、脱节等贻误工作的现象。
④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可采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工作
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形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
全局需要。
⑤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总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民主的作风,从心
理学、行为科学的角度激励各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采用公开的信息政策,让
大家了解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或危机;经常性地指导工作,
和成员一起商讨遇到的问题,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鼓励大家同舟共济。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中有人员的需
建筑设备监理问答求、试验设备的需求、材料需求等,而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内部需求的平衡至
关重要。
需求关系的协调一般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协调工作:
①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建设工程刚开始时,要做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
施细则的编写工作,提出合理的建立资源配置,要注意抓好期限上的及时性、
规格上的明确性、数量上的准确性、质量上的规定性。
②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节环节,注意各位专业工程师的配合。一个
工程包括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复杂性和技术时各有不同,这就存在监理人员配
备、衔接和调度的问题。如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
要是做好主体结构中的各种类型给水排水及采暖设施、设备的安装条件的预埋、
预留工作,施工时既不能影响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又要满足给水排水及采暖设
施、设备的安装敷设要求。在设备安装阶段,材料、工艺和测试手段有所不同,
还有配套和辅助工程等,监理力量的安排必须考虑到工程施工进展的情况,作
出合理的安排,以保证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
(2)与业主的协调。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业主协调的好坏有
很大关系。国家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业主的工作人员合同意识差、随意性
差,主要体现在:一是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建管理模式,自觉不自觉地
搞 “大业主” “小监理”,在一个建设工程上,业主的管理人员要比监理人员多
或管理层次多,对监理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监理人员应做的具体工作;二是不
把合同中规定的权力交给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单位有职无权,不能正常发挥作
用;三是科学管理意识差,在建设工程目标确定上压工期、压造价,在建设工
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或时效不按要求,给监理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带
来困难。因此,与业主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监理工程师应
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对于未能参
加项目决策过程的监理工程师,有必要了解项目的构思、起因、出发点,否则
可能对监理目标及任务理解不完整,会给其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监理与业主的理解,特别是
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业主处理建设工程中
的事务工作,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态度去影响和促进双方的协
调一致。
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尽管有预定的控制目
标,但建设工程实施必须执行业主的指令,使业主满意。对业主提出的某些不
适当的要求,只要不属于原则问题,都可先执行,然后利用适当的时机、采取
适当的方式加以说明或解释;对于原则性问题,可采取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以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3)与承包商的协调。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都是针对承
包工程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
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承包单位的协调: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
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中目标;监理工程师
应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向他汇报,
以寻找到对目标控制可能性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
抗与争执就越少。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的交流和用权适
度的问题。
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其工地工程师
的角度来说,他们最希望监理工程师公正、通情达理并善于理解别人;希望从
监理工程师处得到明确而不是含糊的指示,并且能够对他们所询问的问题及时
得到答复;希望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够在他们的工作之前发出。他们可能对标
准、规范、规程的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质量验收技术数据的死板、硬套不理解,
对工作方法僵硬的监理工程师最为反感。监理工程师应该非常清楚这些心理状
态。监理工程师应该既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意见。
②进度问题的协调。由于影响进度的因素错综复杂,因而进度问题的协调
工作也十分复杂。实践证明,有两项协调工作是很有效的:一是业主和承包单
位双方共同商定的一级网络计划,应由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作为工程施工合
同的附件;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励制度,由监理工程师按一级网络计划节点进
行考核,分期支付阶段工期奖。如果整个工程最终未能保证合同工期,由业主
从工程款中将已支付的阶段工期奖扣回并按合同规定予以罚款。
③质量问题的协调。在质量控制方面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
对没有出厂证明书、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用;对工
序交接实行报验签证;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以验收签字,也不予以计算工
程量,不予以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或工程内容的增
减是经常出现的,有些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和明确规定的。对于这些变更,
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
④对承包单位违章行为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
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很慎重而又难免的事情。当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不
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是使用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时,监理工程师除了
建筑设备监理问答应立即制止外,可能还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
考虑的是自己的处理意见是否在监理权限以内,根据合同要求,自己应该怎么
样,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谨慎从事。在发现质量缺陷并需要采取措施时,监理工
程师必须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要有时间期限的概
念,否则施工单位会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是满意或认可的。
⑤合同争议的处理协调。对于工程中的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首先采取协
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时才由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⑥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对分包单位明确合同管理范围,分层次地进
行管理。将总包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管
理,不直接与分包合同发生关系。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
踪监控,通过总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问题,由总包
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帮助协调。当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
生抵触,以总包合同条款为准。因此,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包单位所承担的任
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合同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由总包单位负责,涉及总包合
同中业主义务和责任时,由总包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由监理
工程师进行协调。
⑦处理好人际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一种十分特殊的位置。
业主希望得到独立、专业的高质量服务,而承包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对合同
条件有一个公正的解释。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既要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又要礼貌工作服务到位,以保证行为的公正性,更应注意
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增进与各方面人员的友谊和合作,以利于工程监理工作顺利
完成。
(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
程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设计
单位的协调。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监理工程师要适时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
介绍工程情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把标准过高、设计遗漏、
图样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在施工阶段,要严格按施工图样施工;对于
结构工程的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专业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应
邀请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对于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处理,应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
处理意见,等等。
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
失;为使设计单位有修改设计的余地,不影响施工的进度,可与设计单位约定
一项例行公事,限定一个期限,争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理解和配合。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设计单位联系表
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传递,要按设计单位 (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承包单
位之间的程序进行。
应该注意的是,在施工监理的条件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都是受业主委
托进行工作,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的关系,所以监理单位主要是和设计单位做
好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要靠业主的支持。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质量对建设单位
负责,而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
求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5)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一个建设工程的开展还需要与政府部
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
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
的质量检查。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
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按照目前的工程监理实践,对外部环境的协调,应
由业主主持,监理单位主要是协调一些技术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