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和皇族地主以及豪族地主有血缘关系,
而且成为专制主义的基础。马克思说:“那些家庭公社是奠基在家庭手工业
上,在手织业、手纺业和用手进行的农业底特殊的结合上,这种结合使它们
都能自给自足。……这些淳朴的村社不管外表上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
终一直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坚固基础。” (“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载“马
克思论印度”,人民出版社版,一三页。)恩格斯和列宁也都有过这样的分
析。
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和自然经济相联系着的家族、乡曲、乡里的组织,
从汉末的“部曲宗族”起,劳动组织都和农村公社的组织紧密地依靠在一起,
唐代白居易的“朱陈村”一诗形容这种情形最为典型。宋代人还对于“谱系
不具,义分不联,贫富异居,耕商异业,流居寓处,人渐睽疏”,以为是坏
的现象。皇族土地所有制和豪族土地占有制的形式,实以这种公社的小农制
为基础。通过列宁所说的“警察式的官僚的方法”,这种封建经济更加巩固
起来。中国历代的闾伍、三长以及乡社或保甲的制度就和土地租税的剥削关
系相互联锁着,没有三长制就难统治均田制之下的“匹夫匹妇”,没有保甲
法就难统治二税制之下的“各色人户”,没有乡里公社的所谓“田里”和“桑
梓”的组织,就难巩固豪强地主的统治。列宁说:“农村公社的外表上的均
平性只是隐蔽了公社内部分配的巨大的不平衡。” (“十九世纪末期俄国底
土地问题”,载“列宁文集”,第三册,三四页。)豪族地主就是建立在这
样的不平衡上面的。被宗法公社所维系的地方独立性及其血缘的关联性,从
全国来讲,正成为专制主义的基础。依据这样的基础,我们可以考察历代的
农民战争。据恩格斯分析,农村公社曾经超过这样作用,使农民战争的起义
规模扩大,这是一方面;同时另一方面,镇压农民战争的地主武装,从统治
阶级绞殺赤眉、黄巾以至太平天国一系列的运动看来,也是利用了宗法公社
的组织编制,以分化农民的队伍,刘秀、曹操以至曾国藩的地主武装的组织
都不是偶然的。
三、从十六世纪以来,中国的历史没有如欧洲那样走向资本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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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封建社会没有解体过程,没有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关
键在于,既在封建社会的母胎内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形态,又在发展过程
中未能走进近代的资本主义世界,这即是如马克思说的,既为旧的所苦,又
为薪的发展不足所苦,死的抓住活的(参看“资本论”序言)。资本主义要
排斥身分性的人格依附,然而封建主义的顽强传统又要维持这样的人格依
附。这就是问题,这就是矛盾。对于从明代以来的这种新旧矛盾,我们既不
能割断历史,否定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顽强传统的历史,如上面所述的,又
不能忽视历史发展的客观条件,否定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
资本的原始形态是商人的和的财富,然而资本的形成却以自由劳
动者从农业的分离为前提。依据列宁的分析,这样的分离过程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在农村市镇中的分离;第二阶段是城市手
工工场业的独立形成;第三阶段是城市的大工业的出现。与这样的阶段相适
应,逐渐形成以至建立国内市场,逐渐由资产阶级前身的市民发展而为近代
资本家,逐渐由农村分离的手工业无产者发展而为近代的自由劳动者。我认
为十六、十七世纪的中国社会,有些情况是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发展的。
更正确地讲来,因了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某些地区居于第一阶段,某些
地区正走进第二阶段,某些地区依然没有走进第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