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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订金、预付款等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 果?
    2023-12-11 信息编号:1329177 收藏
旅游合同签订过程中,一些旅行社经常在合同中使用“订金、预付款等条
款”,那么这个词语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定金”与“订金”,虽仅一字之差,但法律后果却差之千里。 所谓定金,是一
种合同履行的担保。 我国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
第 三 篇 旅 行 社 担 保 篇 137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定金双倍返还规则,
即“定金罚则”。
对于“订金、预付款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结合实践来看,其与定金的区
别主要有 3 个方面:第一,目的不同。 定金具有担保的作用,其目的是担保合同
的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订金、预付款的目的主要为表达自己签订
合同的诚意,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一定的必要资金,为对方的劳务提供部
分报酬等。 第二,后果不同。 “定金”适用订金罚则;而“订金、预付款”等不会发生
罚则,交付“订金、预付款”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发生丧失“订金、预
付款”的后果;收受“订金、预付款”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双
倍返还订金后果。 比如,如果旅行社与游客约定了“订金、预付款等合同条款”,
游客因退团而解除合同时,旅行社只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是赔偿金。 第三,
法律认定不同。 对于当事人交付的款项是否为“定金”,要从 2 个方面认定。 一是
看合同中是否使用了“定金”的名称,如果使用,则可以将交付款项视为定金;二
是合同中没有使用 “定金”的名称 ,但合同中将款型的性质约定为了 “定金罚
则”,这样也可以视为定金;否则都不可以将预付款型视为定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 、担保金 、保证金 、订约金 、押金
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