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从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会设立一些分社,2009 年出台的 《旅行社条
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立分社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
登记,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
明》。 从性质上看,分社属于旅行社的分公司,分公司是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
导游或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4 条明确规定:“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分社具
有营业执照,当然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 六 篇 旅 行 社 用 工 篇 263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法条链接
《旅行社条例》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
制。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证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
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