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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受伤而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情形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何确定?
    2019-02-21 信息编号:740523 收藏
对于游客的受伤如果是由旅行社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赔偿数额是由“赔偿
项目”和“赔偿标准”2 个要素来确定的,当然如果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旅行社
要请专业的律师来进行审查,在此,笔者进将这些项目和标准进行简要梳理,目
的是为了使旅行社明白游客受伤的大概赔偿名录, 从而加大风险管控意识,注
意使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来规避风险。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一)一般性伤害的损害赔偿项目
一般性伤害,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并未造成残疾的人身损伤。
一般性伤害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项目
因伤致残,是指被害人经过治疗虽保有生命,却因此留下终身不可消除残
疾的人身损害。
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项目=一般性伤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 继续治疗实
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项目
致人死亡,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丧失生命的情形
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项目=一般性伤害赔偿项目(治疗过程中实际支出的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
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人身损害项目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为使身体恢复健康而接受医学治疗以
及后续的康复治疗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 其主要包含 2 类费用:
第一,治疗费用,即受害人为治疗伤情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康复费用,即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1.治疗费用。
244(1)挂号费:即医院门诊的挂号费。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即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
(4)诊疗费:即接受诊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
形、整容。
(5)住院费:住院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6)其他医疗费用:如进行器官移植的费用、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
2.康复费用。
我国对康复费用的赔偿仅限于以下 3 项:
(1)进行物理疗法的费用。
(2)进行作业疗法的费用。
(3)进行语言治疗的费用。
医疗费=医疗费用(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康复费用(进行物理疗法的费用+进行作业疗法的费用+进行语言治疗的费用)
(二)误工费的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恢复
治愈或定残这一期间内, 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
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受害人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可以举证证明近 3 年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受害人近 3 年平均收入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证明其近 3 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收入
(三)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是指由于受害人遭受了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
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休养康
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照料其生活而因
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时,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第 五 篇 旅 游 投 诉 、 诉 讼 处 理 篇 245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②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时,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
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
2.“护理人数”的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
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的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
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
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期限,是指对受害人进行护理的时间长度,一般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
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对于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受害人,如果实际需要被护理的期限超
过了法院判决的护理期限,甚至超过了 20 年,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32
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予护理费的,
法院应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
给付相关费用 5~10 年。
注:在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受害人已经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已经支付的护理
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授权在自由裁量权的
范围内确定的,重心在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不存在退还问题。
(四)交通费的计算
交通费,是指事故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以及配置
残疾用具等活动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受害人交通费+必要陪护人交通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1.交通费一般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乘坐的交通工具应以公共汽车、火车普通硬座为主;乘坐救护车、出租汽
车、火车硬卧、火车软卧、飞机的,受害人要说明合理性。
2.赔偿义务人赔偿交通费以后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支付凭证,没有正式
票据,一律不赔。
2463.正式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不吻合的部分要从赔偿
数额中扣除。
(五)住宿费的计算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配置残疾用具,因客观原因不能
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天数×住宿人数
1.该住宿费和伙食费必须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
住院”而发生的。
2.住宿费和伙食费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
3.该住宿费和伙食费必须是受害人本人和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六)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
伙食费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补偿的费
用。
伙食费=当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海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住院治疗,其伙食费支出一般要超过其原在家中的标准,这部分损
失,应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因此,“住院伙食补助费”,仅指受害人因住院而
超出自己日常生活中的伙食费的那一部分,至于住院是在本地还是外地,在所
不问。
1.赔偿权利人仅限于住院的受害人。
2.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的计算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身体遭到伤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促使身体尽恢复健
康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数额
赔偿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受伤害或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并且要参照医
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是确定营养费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赔偿义务人
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影响费、医疗机构出具
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归责进行裁判。
(八)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在人身损害事故中因伤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丧
失生活来源,而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1.受害人在 60 周岁以下。
第 五 篇 旅 游 投 诉 、 诉 讼 处 理 篇 247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
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指数
2.受害人在 60 至 74 周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
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指数
3.受害人在 75 周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农村
居民人均纯收入】×5×伤残指数
注:1 级伤残指数为 100%;2 级伤残指数为 90%;3 级伤残指数为 80%;4 级伤残指数为
70%;5 级伤残指数为 60%;6 级伤残指数为 50%;7 级伤残指数为 40%;8 级伤残指数为 30%;9
级伤残指数为 20%;10 级伤残指数为10%。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
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人身损害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理或从事一定的
生产劳动。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当加害人非法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受害人抚养的第三人因此丧失生活来源而请求加害
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的费用。
1.不满 18 周岁的被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
亡,不需要乘以该指数)
2.18~60 周岁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20÷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
该指数)
3.60~75 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20-(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
人死亡,不需要乘以该指数)
4.75 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
248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5÷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
该指数)
(十一)丧葬费的计算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人身损害事故中死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
宜支出的费用。 一般包括:寿衣费、运尸和火化费、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 个月
(十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人身损害行为死亡,相关责任人按照
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金钱赔偿。
1.60 周岁以下人员死亡。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 年
2.60~75 周岁人员死亡。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实际年龄-60)】
3.75 周岁以上人员死亡。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说明
1 医疗费
医疗费用 (挂号费+医药费+检
查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费
用)+康复费用 (进行物理疗法
的费用+进行作业疗法的费用+
进行语言治疗的费用)
2 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时间×受害人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但可以
举证其近 3 年平均收入的 :误
工时间×近 3 年平均收入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
举证其近 3 年的平均收入的 :
误工时间时间×法院所在地相
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平均收入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
数×护理期限
4 交通费
受害人累加+必要陪护人交通
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
人数
交通费, 是指事故受害人和
其必要的陪护人员 因 就 医 、
转院治疗以及配置残疾用具
等活动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
通的费用
5 住宿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
宿费标准×住宿天数×住宿人数
住宿费, 是指受害人确有必
要到外地治疗、 配置残疾用
具,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
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
发生的住宿费用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
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伙食补助费, 是指受害人遭
受人身损害后, 受害人在住
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超
过平时在家的伙食 费 用 ,由
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
予以补偿的费用
7 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
机构的意见确定的数额
8
为治疗和康复
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般性伤害损害赔偿项目
250致人伤残损害赔偿项目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说明
1 医疗费
医疗费用 (挂号费+医药费+检
查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费
用)+康复费用 (进行物理疗法
的费用+进行作业疗法的费用+
进行语言治疗的费用)
2 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时间×受害人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但可以
举证其近 3 年平均收入的 :误
工时间×近 3 年平均收入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
举证其近 3 年的平均收入的 :
误工时间时间×法院所在地相
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平均收入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
数×护理期限
4 交通费
受害人累加+必要陪护人交通
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
人数
交通费, 是指事故受害人和
其必要的陪护人员 因 就 医 、
转院治疗以及配置残疾用具
等活动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
通的费用
5 住宿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
宿费标准×住宿天数×住宿人数
住宿费, 是指受害人确有必
要到外地治疗、 配置残疾用
具,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
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
发生的住宿费用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
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伙食补助费, 是指受害人遭
受人身损害后, 受害人在住
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超
过平时在家的伙食 费 用 ,由
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
予以补偿的费用
7 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
机构的意见确定的数额
8
为治疗和康复支
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说明
9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赔偿年限×伤残指数
(1)受害人在 60 周岁以下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指数
注:1 级伤残指数为 100%;2 级伤残指数为 90%;3
级伤残指数为 80%;4 级伤残指数为 70%;5 级伤
残指数为 60%;6 级伤残指数为 50%;7 级伤残指
数为 40%;8 级伤残指数为 30%;9 级伤残指数为
20%;10 级伤残指数为 10%
(2)受害人在 60 至 74 之间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受害人实
际年龄-60)】×伤残指数
(3)受害人在 75 岁以上的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指数
受 害 人 在
人 身 损 害
事 故 中 因
伤 残 导 致
的 收 入 减
少 ,或丧失
生活来源 ,
而 应 给 予
的 财 产 损
害 性 质 的
赔偿
10
残疾辅助
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1 被抚养人生活费
1.不满 18 周岁的被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
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
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
死亡,不需要乘以该指数)
2.18~60 周岁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
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
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20÷对被抚养人承担抚
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 ,不需
要乘以该指数)
3.60~75 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
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
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20-(实际年龄-60)】÷
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该指数)
4.75 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
抚养人
被 抚 养 人
生活费=城
镇 居 民 人
均 消 费 性
支出 【或农
村 人 均 生
活 消 费 性
支 出 】 ×5 ÷
对 被 抚 养
人 承 担 抚
养 义 务 的
人数×伤残
赔 偿 指 数
(受害人死

,不需要
乘 以 该 指
数)
12
因康复 护 理 、继
续治疗实际发生
的 必 要 的 康 复
费、护理费、后续
治疗费
(续表)
252致人死亡伤残损害项目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说明
1 医疗费
医疗费用 (挂号费+医药费+检
查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费
用)+康复费用 (进行物理疗法
的费用+进行作业疗法的费用+
进行语言治疗的费用)
2 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时间×受害人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但可以
举证其近 3 年平均收入的 :误
工时间×近 3 年平均收入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
举证其近 3 年的平均收入的 :
误工时间时间×法院所在地相
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平均收入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
数×护理期限
4 交通费
受害人累加+必要陪护人交通
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
人数
交通费, 是指事故受害人和
其必要的陪护人员 因 就 医 、
转院治疗以及配置残疾用具
等活动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
通的费用
5 住宿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
宿费标准×住宿天数×住宿人数
住宿费, 是指受害人确有必
要到外地治疗、 配置残疾用
具,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
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
发生的住宿费用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
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伙食补助费, 是指受害人遭
受人身损害后, 受害人在住
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超
过平时在家的伙食 费 用 ,由
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
予以补偿的费用
7 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
机构的意见确定的数额
第 五 篇 旅 游 投 诉 、 诉 讼 处 理 篇 253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说明
11
办 理 丧 葬 事 宜 所
实 际 支 出 的 合 理
费用
8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准×6 个月
9 被抚养人生活费
1. 不满 18 周岁的被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或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18-实际年
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
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该指数)
2. 18~60 周岁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
的被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或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0÷对被抚养
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
人死亡,不需要乘以该指数)
3. 60~75 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的被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或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
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该指
数)
4. 75 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
源的被抚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或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5÷对被抚养
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
人死亡,不需要乘以该指数)
10 死亡赔偿金
1. 60 周岁以下人员死亡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
2. 60~75 周岁人员死亡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
龄-60)】
3. 75 周岁以上人员死亡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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