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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在旅游纠纷中面对游客的诉讼种类有哪些?
    2019-02-21 信息编号:740424 收藏
旅游纠纷诉讼中经常涉及的诉讼种类有两种,即 “违约之诉 ”和 “侵权之
诉”。 对此,一些旅行社由于对两种诉讼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全,往往在纠纷处理
或诉讼过程中比较被动。 下面,笔者通过案例主要阐述旅游纠纷中为何会产生
“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诉讼请求以及二者的主要区别。
【案情回放】
A 女士报名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游,云南地接社为乙旅行社,在旅游途
中因乙旅行社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A 女士受伤,右臂骨折,经交警部门鉴定旅
游大巴全责。 后因协商不成,A 女士将甲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评析】
旅游产业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为了
履行合同义务会将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委托给地接社、酒店、餐馆、运输公司、
航空公司等旅游辅助服务者完成,因此,整个产业中便形成了一个“合同链”,即
游客—组团社—旅游辅助服务者。 A 女士与甲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保障游客
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合同的应有内容,A 女士在游览过程中人身受
到伤害,可依据旅游合同向以甲旅行社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其承担违约
责任。 当然,甲旅行社承担责任后,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可以向乙旅行社追偿,
因为乙旅行社同样对甲旅行社违约,属于安全事故的“终局责任人”。
需要注意的是,A 女士不可以向乙旅行社提起“违约之诉”,因为违约之诉
的前提是双方有合同关系且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案例中 A 女士与乙旅行社并
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违约之诉”便无从谈起。 但是,A 女士可以向乙旅行社提
起“侵权之诉”,因为乙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 A 女士
的受伤,且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
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
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明确了“请求权竞合”的问题,请求权竞合,是指在当
事人一方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损害,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
财产利益,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产生了双重请求权。 当然,法条阐述的是一种狭义的“请求权竞合”问题,本
228案中,游客既可以向甲旅行社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向乙旅行社提起“侵权之
诉”,这是一种广义的“请求权竞合”。 需要注意的是,游客只能择一选择诉讼类
型,并且因一种请求权选择而获得法院的实体审判或调解之后,便丧失了以另
一请求权再行诉讼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 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
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法条之所以“选择请求”的表述便是此意。
【理论扩展】——“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作为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归责原则不同。 依据《合同法》,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无
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
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有 4 个
要件,分别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侵
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因此,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然在动物侵
权、环境污染侵权等特定场合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第二,举证责任不同。 因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合同当事人
证明对方存在违约事实存在即可;一般情况下,在侵权之诉中受害人要对损
害结果 、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的主观
过错进行举证,相对来讲,举证责任较重。
第三,赔偿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财产的损失,不包括精
神损害的赔偿,并且依据 《合同法》第 113 条第 1 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
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
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
失”之规定,法律采取了“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了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侵权
责任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诉讼时效不同。 依据《民法通则》第 135、136 条之规定,违约之诉的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但是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
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形适用 1 年诉讼时效。 侵权之诉的诉讼时
效一般为两年,但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 1 年诉讼时效。
第五,诉讼管辖不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约之诉由被告住所地
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可以协议管辖 ;侵权之诉由被告住所地或
第 五 篇 旅 游 投 诉 、 诉 讼 处 理 篇 229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不可以协议管辖。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
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
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
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解释一》
第三十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方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
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
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230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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