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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纠纷中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019-02-21 信息编号:740431 收藏
游客与旅行社出现纠纷后,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游客便会
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开始民事诉讼程序。 对于旅行社来讲,掌握了解一些诉讼时
效的基本法律知识,可以纠正一些问题处理中的法律误区。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于一定期间经过后,该相
应的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依法归于消灭的时效。 通俗地讲,就是游客请
求法院保护其权益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经过了法定的期限而起诉,人民法院
就不再予以保护。 旅行社在诉讼中可以实施诉讼时效抗辩,如果成立,法院将判
决驳回游客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旅游纠纷中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一
般为“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所以说均要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 135 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一般来讲,无论游客提起“违约之诉”还是
“侵权之诉”均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但是,下列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为 1 年:
一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比如因旅行社安排司机的过错导致发生了
交通事故,游客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请求旅行社赔偿的情形;二是出售质量不合
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比如(游客在购物店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而要求销售者赔
偿的);三是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比如游客
将行李寄存在酒店,而酒店因管理不当造成行李丢失,游客要求酒店赔偿的)。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旅游纠纷中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游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第 五 篇 旅 游 投 诉 、 诉 讼 处 理 篇 231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时 ”。 在旅游法律纠纷中 ,旅行社会面对游客提起的 “违约之诉 ”或 “侵权之
诉”,从一般情况来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有以下几种判断情形:
1.旅游合同结束后,双方对于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
起算;
2.旅游合同结束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
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届满之日起算;
3.人身损害赔偿中,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
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比如:游客因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漂流活动而受伤致残,若需要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的 ,从得
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之日起算。
4.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而主张后续治疗费用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
实际发生之日或对后续治疗费用金额做出司法鉴定结论之日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比如,2011 年 1 月 1 日游客与旅行社发生合同纠
纷无法达成协议, 在 2012 年 10 月 1 日因车祸住院治疗 4 个月,2013 年 2 月 1
日出院,后游客于 2013 年 3 月 1 日起诉。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 2 年,但是在最
后 3 个月中发生了妨碍游客行使请求权的因素,所以诉讼时效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 日中止,游客于 2013 年 3 月 1 日起诉在诉讼时效内。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旅游纠纷
中,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主要有:游客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请求;向旅游行
政主管机关投诉而进行调解;旅行社答应游客赔偿请求;游客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游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
23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
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
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
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
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一百七十二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
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
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 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
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第一百七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
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
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
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第一百七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
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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