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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 护
    2024-04-09 信息编号:1339729 收藏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
案中,原告之子唐晓云于 2007 年 10 月 13 日在北京市玉渊潭公园汽车
总站候车,当被告巴士公司的驾驶员驾驶 718 路公交车进站时,因该站
点设施简陋、管理措施不到位、候车人秩序混乱、驾驶员未确保行车安
全等原因,在候车人一拥而上的情况下,致唐晓云被人群带倒后卷入正
在运动的该车右后轮,导致唐晓云当场死亡。从侵权损害角度而言,被
告巴士公司对站点疏于管理及被告巴士公司驾驶员进站时未尽充分的
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故唐晓云的遇难与被告巴士公司的过错存有
因果关系,被告巴士公司对原告之子唐晓云生命权利的侵害成立。尽
管站点设施简陋、候车人秩序混乱两个因素客观存在,但被告巴士公司
作为该站点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在使用过程中明知站点设施简陋,更应
加强管理职责,以弥补设施简陋的不足,防患于未然,而不能放任不管,
候车人秩序混乱也系被告巴士公司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的具体表现,
故被告巴士公司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主张其只应负主要责任,理由欠充
分,故不予采信。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 98 条、第 106 条第 2 款、第
191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 17 条、第 18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巴士公司应当依法赔偿原告唐敏秀误工费人民币 1922. 48
元、丧葬费人民币 10,172. 50 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6 万元、误工费 4000
元、交通费 4068. 60 元,合计人民币 80,163. 58 元。
二、驳回原告唐敏秀的其他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在公交车车站候车,由于候车管理秩序混乱,导致候车人被进站的
公交车撞死,此事故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受害人唐晓云被被告巴士公司的公交车卷入右后轮死新版法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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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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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后,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航天桥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本案不属于道路
交通事故,唐晓云的母亲唐敏秀不服,向北京市交通警察总队申请复
核,复核结论仍是非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本案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赔偿纠纷呢?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
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即出了车祸不
一定都是道路交通事故,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还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
要素:
(1)有运行中的车辆
车辆是构成交通事故的重要条件,如果说造成损害的各方当事人
中任何一方都未驾驶车辆,比如行人与行人相撞就不能叫做交通事故。
这里所说的车辆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3 条规定所列举的机动车
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
专用机械车等以燃料、电力为动力的车辆;非机动车指畜力车、自行车、
三轮车、人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以人力、畜力为动力的车辆。根据交
通事故的定义,这些车辆还必须是在运行过程中互撞或与行人、固定物
发生碰撞,才能称为交通事故。如果行人碰撞处于停止状态的车辆,乘
车人从静止的车上跳下造成伤害是不能称为交通事故的。
(2)有过失造成的损害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有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害结果的事件,没有损害
结果不能称为事故,但又不是所有有损害结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
例如,早年震惊中外的北京的姚某某驾驶汽车在天安门广场撞死、撞伤
多人的事件,就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案件,不可能作为交通事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则均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造成的。
所谓过失,表现为行为人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
(3)须有违章行为人员
人员是构成交通事故的主体,人员的违章行为是构成道路交通事
故的必要条件。人员包括参与交通的人员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
员或法人。参与交通的人员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和乘车人。驾驶员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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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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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分为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如骑自行车的人、赶畜力车和
推、拉人力车的人员;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是指那些在道路上施工
养护、堆物、作业,违章摆摊经商、打场晒粮等占用道路的人员或电力、
通讯、管道、建筑等行业设置穿、跨道路的物体,有可能妨碍交通或造成
事故的个人或法人。这些人员不是以道路交通为目的,但他们的活动
却与道路交通有密切联系。他们之所以能够成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主要是这些人员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
规、规章。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
下简称《公路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
部门规章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规定的有关道
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除此之外,我国颁布的有关交
通安全方面的国家技术标准也在此之列。如果参与交通或从事与交通
有关活动的人员无违章行为,像遇到飓风、海啸、地震、洪水以及山体滑
坡等人的主观意志之外的情况,造成参与交通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
的人员、车辆、财物的损害,就不能称之为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