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
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
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
期限。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基本情
况应该在试用期内进行较为全面的掌握。
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论发生何种变化,均
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更不得以任何理由
延长试用期限。所谓重新计算试用期,实
际上是变相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这样
的约定与法律强制规定相悖,当然也不能
得到法律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