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
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96
劳动合同法问答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五十二条
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
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根据这两条规
定,企业内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的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
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
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根据本条规定,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县以下区域内的建筑业、
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这个区域
内的相应行业的工会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则是订立行业性、区域
性集体合同的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