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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派遣劳动者如何参加工会?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7995 收藏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
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
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
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
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
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
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 25 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
会委员会;不足 25 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
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
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
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被派
遣劳动者依据《工会法》以上规定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但是,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实际
用工地点是分开的,有的甚至是跨地区派遣;而且在用人单位即
劳务派遣单位中,除少数管理人员外,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劳动
者。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地点是在用工单位,很多权利也需
要通过用工单位履行义务予以保障。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按照
《工会法》的一般规定,只能在本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中参122
劳动合同法问答
加或者组织工会,那么该基层工会组织实际上很难依法开展集
体协商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活动。因此,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
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规定,被派遣劳动者
可以选择在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参加或者组织工会,也可
以选择在用工单位参加或者组织工会。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
还是用工单位,都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
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