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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刑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8052 收藏
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玩忽
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或者徇私舞弊罪。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放弃履行职
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反法律规定,或
者是超越权限行使职权,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徇私舞弊罪,是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或者亲友私利而弄虚作假,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
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合同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