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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2018-12-15 信息编号:484068 收藏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
    12-15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日...
    12-15
  • 开发企业未取得许可的按规定处罚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
    12-15
  • 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买房、租房不可不知400问(第二版)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
    12-15
  •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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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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