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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定和调解书的期限 是如何规
    2019-02-04 信息编号:692001 收藏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31 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
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
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219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如果当事人无正
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仲裁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中一般对需要一方或双方履行的义务都在协商意见或裁决
意见中规定了履行终结的期限,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的起始时间应以履
行终结的日期为界。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是否可以变更被执行 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
    02-04
  • 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改变对劳动者的处理决定,仲裁委员会 应如何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370号)中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如变更开除、除名、辞退...
    02-04
  • 仲裁委员会对因执行企业内部工资、奖金等方面的规章发生 的争议
    对此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先应当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发[1994]126号)予以受理。因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企业可以据此制...
    02-04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异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其相同的方面表现在:(1)都是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
    02-04
  • 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再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02-04
  • 仲裁裁决前是否允许申诉人撤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申诉人申请撤诉是申诉人的一种权利,是申请人对仲裁权利的积极...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