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为一是实施主体太多。 。 具体执法过程中, 有的由行政机关
临时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强制, 执法队伍不能保证较高的执行者素
质, 导致权力滥用; 二是对行政强制概念的理解混乱, 有的行政机
关为了规避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避免败诉, 将一些行政处罚理
解为行政强制; 三是实施程序缺乏统一规定, 具体程序不统一, 强
调强制而忽视教育; 四是滥用行政强制, 体现在以行政强制为手
段, 来实现其他行政目的。 行政强制法为解决行政强制实施 “滥”
的问题, 将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作为立法目的, 对行政强制的定义、
方式和种类、 实施主体、 实施程序以及实施应遵循的原则作了较明
确的规定。
(2)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实践中行政强制实施中也存在实施 “软” 的问题。 这一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较为突出。 主要表现为行政决定不落实及执行难。 有
的行政机关回避责任不作为, 对违法行政行为长期姑息, 未能及时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权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造成了负面社会效应。
有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 存在执行效率不高、 执行程序不规
范、 执行期限过长、 缴纳高额执行费等情形。 因此, 《行政强制
法》 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立法目的, 兼顾保
障和监督。 一方面能够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予以保障, 避免行
政机关因为缺少相应权力而无法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也能够对行政
机关强制权的行使情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避免行政机关
权力的滥用。
行政强制法通过以下方面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
明确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权。 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
政强制执行体制的规定, 确认了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
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享有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二是通过规范设
定权保留了行政法规中已经规定的多数行政强制权, 地方性法规中
有关查封、 扣押的规定继续合法有效。 将实际执法中必要的、 合法
第一章 总 则 5的行政强制权保留下来, 同时将不规范的行政强制权予以清理, 有
; 三是针对目前行政强制程序普遍缺
失的现状, 强化程序规定, 使行政强制权更加合理、 合法。 同时,
根据实际执法情况, 规定了简易程序, 来保障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
下, 也有能力履行好职责; 四是规范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
序, 理顺关系, 提高效率, 作好衔接。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对行政强制予以立法, 也是为了维
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需要。 行政强制在行政行为中具有特殊
性, 以国家强制力对公民权益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是一种比行政处
罚更为严厉的手段。 但这种行政强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因为如果
危害社会或公民的违法行为和危险事件可能发生, 行政机关却不能
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预防和制止, 或行政机关已经作出了公民必
须履行某一义务的决定, 公民却可以置之不理, 行政机关对此无能
为力, 行政机关将无法履行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合法权
益的职责, 国家行政管理将无法顺利进行。 但是若不对行政强制予
以规范, 则可能导致行政强制权力的滥用, 而且也可能导致某些需
要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因为没有行政强制权而难以有效履行职
责, 难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因此,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 也是 《行政强制法》 的立法目的之一。
(3)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社会公众而言, 行政强制权的行使, 打击了行政违法行为,
维护了公共利益, 也从根本上保护了公众的利益。 依法实施行政强
制权, 有利于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
法》 充分考虑到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 把握了保障行政机关履行
职责和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界限, 在适度赋予行政机关必需的
强制权的同时, 详细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设定、 实施方式和实施程
序, 立足于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权力的行使, 从根本上契合了行政
机关执法的最终目的, 也就是保护公民权益。 《行政强制法》 名为
“强制法”, 立法宗旨却并非为扩大行政机关的权力, 为某些行政
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而是在于防止强制力的滥用, 使强制权得到有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知识问答效制约, 体现的是保护公民权益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