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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 的颁行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行政强制统一立法
的历史, 改变了 《行政强制法》 这一重要法律在我国行政法律体
系中长期缺位的状况, 厘清了长期以来的一些理论上的争议, 为解
决分散的强制法律规范冲突提供了依据, 完备了行政强制的实体与
程序规则, 而且该法施行的实践经验及其理论升华将为行政强制理
论的发展提供丰富素材, 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立法。 此外,
该法的颁行有助于推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促进我国行政法律体系
不断完善。
《行政强制法》 的立法宗旨、 法律原则和制度建构, 体现了约
束公权力、 保障私权利, 利益平衡、 私权优先, 以人为本、 行政为
民, 行政谦抑、 减少伤害, 穷尽非强制行为、 加强程序约束, 加强
监督制度、 强化责任机制等新理念。 这不仅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也顺应了我国新行政法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