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条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
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公共利
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
法, 制定本法。” 本条明确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 规定了立法
目的和立法依据。
《行政强制法》 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与 《行政处
罚法》、 《行政许可法》 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中的 “三部曲”。 我国
自 1996 年颁布 《行政处罚法》 后, 行政强制行为受到了立法部门
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因为行政强制行为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
关, 如果缺乏规范, 很容易侵害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涉
及的主要是 “官民” 关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官民和
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影
响。 在现实生活中, 普遍存在着不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行使
行政强制权的现象, 一些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也存在着滥用强制
第一章 总 则 3权的现象。 行政强制中存在的 “滥、 软、 乱” 问题侵害了社会公
众的合法权益, 正常社会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 妨害了人们的正常
生活, 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因此, 对行政强制予以规范非常必要。
《行政强制法》 所规范的是行政机关最激烈的执法方式, 目的却是
建立政府与民众的良性关系。 行政强制立法立足于兼顾公共利益和
个人合法权益, 首要立法目的是规范和监督行政强制权, 同时监督
与保障并重, 从而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