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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2019-03-02 信息编号:778657 收藏
被申请
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
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
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
上述限制。
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
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复议机关对于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
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的时候,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 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应当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提出意见,经过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
    03-02
  • 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 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天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天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
    03-02
  • 怎样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情况。复议机关对被...
    03-02
  •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
    03-02
  • 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是怎样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
    03-02
  •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由于不可...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