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
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
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
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
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
缴义务人。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
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
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
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
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