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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出监鉴定,寄发刑满释放通知书
    2019-03-23 信息编号:820694 收藏
在罪犯刑满出狱前,监狱均要对其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鉴定。
鉴定内容包括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奖惩情况。要将
罪犯在监狱服刑的评估意见、释放时间、本人职业技能特长和回
归社会后的择业意向,以及对地方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建议,填入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连同《罪犯
出监鉴定表》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
机关。
  • 出监教育
    对于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监狱应按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之要求,提前三个月对其集中进行出监教育。出监教育的目的是:巩固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成果;检查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
    03-23
  • 释放的概念
    释放,是指监狱对所关押的罪犯,依法解除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执法活动。一般来说,监狱的释放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刑期届满的罪犯。这类罪犯又包括了已服满原判刑期的罪犯、经过一次或数次减刑而...
    03-23
  • 减刑、假释
    (一)减刑减刑是对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的制度。1.减刑的条件减刑并...
    03-23
  • 假释
    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也是一种刑事奖励措施,它能在最大限...
    03-23
  • 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
    03-23
  • 假释的监督管理
    由于假释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并不能排除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刑罚的可能性,因此适用假释需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以便对被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改造。《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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