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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程序
2019-03-23
信息编号:82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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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
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假释。从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
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要求:“人
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
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
假释的监督管理
由于假释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并不能排除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刑罚的可能性,因此适用假释需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以便对被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改造。《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
03-23
假释的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假释的条件是:(1)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只有在减刑以后的服刑期间,符合条件的才可以适用假释。(2)罪犯需要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因为,只有经...
03-23
减刑
减刑是对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的制度。1.减刑的条件减刑并不是罪...
03-23
减刑的程序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
03-23
减刑的限度和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减刑的起始和间隔时间作出了如下规定:(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
03-23
减刑的条件
减刑并不是罪犯人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而是一种刑事奖励措施,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才能享有。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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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
对违反规定监外执行罪犯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