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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的条件
    2019-03-23 信息编号:820683 收藏
减刑并不是罪犯人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而是一种刑事奖励措
施,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才能享有。根据《刑法》和《监狱
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
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悔罪;
(2)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
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
的;
(7)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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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3
  • 对违反规定监外执行罪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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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3
  • 监外执行罪犯应当遵守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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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3
  •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监狱机关对需要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情况要逐一审查确认。对身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如符合条件监狱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连同有关证明...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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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3
  •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一)对申诉的处理申诉,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而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刑罚的请求。对罪犯申诉的处理是监狱的一项重要行刑活动。申诉权作为罪犯的一项法定权...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