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起诉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有事实根
据,但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负举证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在行政法
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地位,是一种被管理和管理的
关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不排除由原告提供证据的可能。
这些特定情况指的是以下三种情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
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
中曾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
害的事实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