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诉讼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原告
所提起的诉讼是否符合法定诉讼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对
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对不予
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
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
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院将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对原告所提出的诉
讼要求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调查的结果,对案件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