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小李到某网吧上网,打在线收费网络
游戏。4月5日晚9时许,小李在用自己游戏账户上的游戏币
充值买装备时发现,原本有500元币值的账户余额为零。小
李当即向警方报案,后经查,原来是黑客侵入小李电脑系统
对登录中的游戏账户进行了盗窃。小李认为,网吧的电脑系
统存在安全隐患才使得黑客有机可乘,要求网吧对其损失进
行赔偿,但遭到网吧拒绝。小李有权要求赔偿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
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到网吧上网,网吧当然有义务保障其提供的上网服务
对消费者的财产不造成损害。虽然小李损失的不是物质意义
上的货币和实体财产,但游戏币因具有价值性、支配性、所
有性而具备法律意义上财物的属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网吧在提供上网服务时存在过错,为消费者小李提
供了不利于其财产安全保障的服务。因此,小李有权利要求··· 27
第一部分 消费者权益篇
网吧对其损失的游戏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