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一家三口与凯撒国旅签订了 “希腊爱琴海8日游”
的出境旅游合同。原定9月30日在机场集合启程,但9月29
日晚18点,王先生突然接到旅行社行程取消的通知,原因是
签证没有办理下来。王先生认为,本来安排好的长假游由于
旅行社的原因而只得浪费在家里,旅行社除退回团款之外,
还应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而旅行社认为,签证属旅行社不
可控制的因素,应该免责。那么,王先生的请求能得到支
持吗?
本案中,合同没有履行是事实,原因是签证没办理下来。
出境旅游合同签订之后,为游客办理签证,是旅行社必须承
担的义务,如果不是游客材料或者权力机关政策调整等问题
而导致的无法办理签证,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旅行社担责。
同时,对于无法办理签证的情况,旅行社应预计并及时通知
消费者,避免造成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应预计而没有预计,
应防止而没有防止,旅行社存在疏忽或者过错。按照合同规
定,应该属于旅行社解约责任,除一次性退还消费者支付的
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本案中,除非旅行社能够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无法办理签
证是由于权力机关政策调整或者因旅客材料不足而导致的,
其他原因一般不应认定为不可抗力而使旅行社免责。因此,··· 23
第一部分 消费者权益篇
王先生提出的要求旅行社退回团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应该
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