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9月,赵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
旅游团,同该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并缴纳
了团款4900元。同年10月2日,赵某一家5人在该旅行社的
组织下与20多个游客从成都出发旅游,在游览九寨沟后赶赴
黄龙时,因下雨造成道路危险,导游提出取消去黄龙的游程,
改游牟尼沟。由于意见分歧,赵某没有按旅行社的安排改游
牟尼沟。旅游结束后,赵某以旅行社违约取消黄龙景点为由
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因投诉理
由不充分而没有受理其投诉。赵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旅
行社退还原告已付旅游费4900元,赔偿经济损失6900元及
交通误工费用200元。本案中,赵某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理由。本例
中的道路危险发生于旅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于旅行社而言当
然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此时,双方有两种
选择:一种是旅行社征得大多数游客同意后改游其他景点;
另一种是双方达成一致选择解除合同,旅行社退还游客未游
览景点所需的相关费用。在大多数游客同意改游其他景点的
情况下,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 “导游人
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
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
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
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小百科
生 活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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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旅行社改变计划是根据部门规章制度所作出的,
不但有不可抗力的理由和大多数游客的证明,而且也是为了
游客安全着想。因此,旅行社没有过错,旅行社不对改变旅
程的行为对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28.
参加出境自由行,因签证问题无法出